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近日
江蘇省連云港市出臺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措施的意見
具體如下
↓↓↓
一、優化首套房認定規則
首套房認定細化到區(管委會),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范圍內無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為首套房。此規則僅適用于商業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不涉及稅收等其他問題。
引導商業銀行優化金融服務,更好滿足青年群體購房信貸需求。
二、試點共有產權商品住宅
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國企試點以共有產權的形式向特定人群出售商品住房。共有產權商品住房由地方國企與購房人共同持有產權,購房人出資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地方國企產權份額,購房人須在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后5年內將共有產權商品住房一次性完整回購。
三、憑購房合同辦理入學,縮短學位年限
購房人可憑商品住房(不含商用、商住兩用、單身公寓)網簽備案合同辦理義務教育入學,教育部門在學校未達標準班額、尚有空余學位情況下,根據登記順序統籌安排憑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合同入學事宜,招滿為止。憑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合同入學的房源,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前不得進行主體變更。
縮短學區房學位年限限制。各招生主體學校實行小學、初中五年一個家庭學位制度。
四、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
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該措施執行至2026年6月30日。
五、擴大房票可使用范圍
允許使用房票購買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儲藏室、車位、商辦等;未超房票金額的部分,免征契稅。允許使用房票購買二手住房,二手住房原業主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享受房票相關政策。
六、加大住宅品質改善提升支持力度
對新建住宅和存量未開發住宅項目實施容積率獎勵措施。底層架空平臺(層高≤4.5米)下方的停車空間、市政配套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對社區、物管、養老托幼等需按規定移交的配套服務設施和便民零售、餐飲、體育健身、書店、會客交流等由開發企業自持的便民生活配套用房,不計入容積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范圍為市區(不含贛榆區)。贛榆區和各縣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相關措施。相關部門可制定具體事項的細化措施或實施細則。
記者:徐黎一 通訊員:劉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