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20時許,高運路南湖大道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地上躺著三個人,不遠處一輛電動自行車倒在地上,旁邊還有一輛小客車。在詢問過程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鄭某滿嘴的酒氣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經過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了155毫克/100毫升!視頻回溯顯示,鄭某當時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高運路由西向東行駛,后座還搭載著兩名成人,三人均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當行駛至高運路南湖大道路口時,鄭某竟然闖紅燈,與一輛正常直行的小客車發生了碰撞。經交警認定,該起事故由鄭某負全部責任,同時,民警現場對鄭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違規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合計處罰款120元。
酒駕醉駕是道路安全的“頭號殺手”,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使駕駛人的反應速度變慢、視力下降,判斷能力、操作能力大幅削弱,而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穩定性較差的車輛,醉酒狀態下騎行更是危險。
交警提醒:駕駛電動自行車,請務必安全守法出行,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違規載人,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與此同時,飲酒后也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僥幸上路。